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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辩一稿多投是与非

1999-07-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晓勤 韩颖

 某些名家的一篇千字短文在十几家媒体反复刊用在目前已不是新鲜事。对此,部分作家、编辑及文学评论家的看法存在很大分歧。

作家一般持赞同态度。韩石山认为这是作者的一种“机智的选择”。目前中国作家的稿酬很低,一篇好作品常常物非所值,利用媒体地域局限一稿多投,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陈村坦言自己就是一稿多投者,他说,著作权法并未规定不能一稿多投;再则不少报纸可以转载他的作品,自己为什么不可以多投?有的作家明确说:一稿多投可以在本地求得影响,在北京获个名气,在广州挣点钱。

出版界则持强烈反对态度,并呼吁作家珍视自己的信誉。《大家》主编李巍认为,一稿多投会影响刊物的信誉及生存,刊物可用高稿酬来弥补好作品一稿专用的经济损失。评论家孟繁华认为,一稿多投使已经混乱的文学市场更加混乱,作家应维持文学艺术的生态环境。

许多人持折中调和态度。刊物尤其是纯文学刊物一般应一稿专用,报纸则可根据区域差异一稿多用,以读者面不重叠、不损害读者与办报人的利益为限。

有人认为,这一现象是转型期相关法律与规则的真空造成的。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报社在收到稿件15日内、期刊在收到稿件30日内若未通知作者是否采用,作者有权另行处理。但目前的情况往往是稿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编辑主动与作者被动的不平等现象相当普遍。况且,在著作权人未声明作品不许使用的情况下,报刊可以转载、摘编作者已发表的作品。在作家角度看来,与其这样不如自己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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